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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實施過程階段性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时间:2025-06-20 【原创】 肥西縣城市管理局根據《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實施過程階段性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階段性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選址于安徽省安徽省肥西縣花崗鎮蔡沖村新街村民組,項目總占地面積7萬m2,存量垃圾103.44萬立方米,采用“開挖+焚燒+滲濾液處理+篩分綜合利用+生態恢復”工藝進行治理,包括垃圾堆體治理、場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復、生態恢復以及相關的安全環保及配套工程等。 本次階段性驗收屬于垃圾堆體治理階段,目前已完成地面以上垃圾清挖并進行堆體以下垃圾開挖及篩分階段。截止本次階段性驗收共處置存量垃圾66萬立方米。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3年2月8日經肥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項目編碼:2205-340123-04-01-845725,2023年3月建設單位委托安徽睿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23年5月17日通過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的審批(環建審[2023]29號)。項目于2023年5月開工建設,2024年12月4日建設單位完成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為11340123732993482R001V)的變更工作。 項目實施由中節能大地(杭州)環境修復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總承包,自2023年9月開工,2024年8月份完成地面以上垃圾清運,2024年5月篩分車間開始建設,2025年2月份項目篩分車間及配套設施建設完成并開展堆體以下垃圾開挖及篩分工作。 3、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7852.34萬元,現狀實際投資為11904.0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904.02萬元,占總投資100%。 4、驗收范圍 本次階段性驗收范圍為已完成的存量垃圾堆體治理工程及場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復的配套環保設施,生態恢復以及相關的環保設施不在本次驗收范圍之內。 二、工程變動情況 對照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工程建設內容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本次階段性驗收工程實際建設內容有以下變動。 (1)滲濾液收集方式發生變化,由采用設置抽排井的方式收集滲濾液變更為利用施工基坑收集滲濾液。施工過程中滲濾液收集情況良好,未發生滲濾液泄漏事故。 (2)滲濾液暫存和應急方式發生改變,由依托飛灰填埋區容積為5.0萬m3臨時滲濾液存放池變更為新建3個50m3的垃圾滲濾液儲存罐和1個7600m3的垃圾滲濾液應急池,已于2024年11月29日通過《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垃圾滲濾液暫存方式變動可行性論證》專家咨詢會論證; (3)腐殖土去向發生變化,腐殖土由外運至紫蓬山管委會陀龍村陀龍石料場礦坑回填處置變更為現階段外運至山南鎮金牛社區雙井村棄土消納場回填。已于2025年4月8日通過《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技術咨詢會。 (4)地下水監測井位置發生變化。填埋區南側有1個監測井被污泥干化項目占用,該監測井利用中節能(肥西)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現有地下水監測井,變更后總體數量仍為8個。已于2025年4月8日通過《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技術咨詢會。 項目變動未涉及產品種類、工藝流程、產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況均與環評文件中一致,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重大項目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生態環境部,2020.12.13),本項目實際建設情況中存在的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實行“雨污分流”,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施工期產生的垃圾滲濾液、骨料沖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中節能(肥西)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后,經污水管網進入中派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排放;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 2、廢氣 施工期合理規劃開挖順序,控制裸露作業面積,在填埋場四周建立噴霧除臭圍幕、固定霧炮、車載式霧炮機對垃圾填埋場惡臭氣體進行阻隔和分解凈化;運輸車輛出場前沖洗,密閉運輸。 本項目篩分車間整體封閉并保持微負壓狀態,內部設置除臭噴淋管路與噴嘴,篩分車間末端負壓除臭系統收集的惡臭氣體采用2套“布袋除塵+生物過濾+活性炭吸附”組合工藝對臭氣進行集中凈化處理后,經2根15m高排氣筒(DA001、DA002)排放。 3、噪聲 項目選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設備,并對設備噪聲源采取減震、消聲、建筑隔聲等措施。 4、固體廢物 本次階段性驗收監測期間,在篩分車間內西北角設置輕質物暫存區,在篩分車間北側設置腐殖土臨時倒運場和骨料暫存區,地表鋪設防滲層,周邊設置排水溝,垃圾及篩分產物暫存期間采用厚度為1.0mmHDPE膜形式進行臨時覆蓋。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1、廢水 本次階段性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的總排口色度范圍為2~2、SS 8~14mg/L、BOD5 2.4~3.1mg/L、COD 6~11mg/L、NH3-N 0.098~0.134mg/L、TN 0.15~0.32mg/L、TP:0.01~0.03mg/L、總砷、總汞、六價鉻、總鉻、總鉛、總鎘均小于檢出限、pH值7.2~7.4、糞大腸菌群170~560MPN/L。 本項目廠區廢水總排口出水水質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表2排放標準要求。 2、廢氣 本次階段性驗收監測期間,篩分車間廢氣(DA001)顆粒物排放濃度范圍為1.0~1.9mg/m3、排放速率范圍為0.0207~0.0409kg/h、氨氣排放排放速率范圍為0.0619~0.197kg/h;硫化氫排放排放速率范圍為0.00357~0.00452kg/h、臭氣濃度(無量綱)為41~84;篩分車間廢氣(DA002)顆粒物排放濃度范圍為1.2~1.6mg/m3、排放速率范圍為0.0335~0.045kg/h、氨氣排放排放速率范圍為0.0792~0.108kg/h;硫化氫排放排放速率范圍為0.00279~0.004kg/h、臭氣濃度(無量綱)為41~97。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的濃度范圍為0.186~0.984mg/m3;硫化氫小于檢出限,氨氣的排放濃度范圍為ND~0.09mg/m3;臭氣濃度(無量綱)<10~17。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中的污染物顆粒物經過收集處理后,經排氣筒的濃度和速率范圍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硫化氫、氨氣、臭氣經過收集處理后,經排氣筒的速率范圍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關限值要求。廠界惡臭污染物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關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污染物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 3、噪聲 本次階段性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間噪聲最大值為58.0dB(A),夜間不生產,符合施工期場界噪聲《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4、固體廢棄物 本次階段性驗收監測期間,地面以上垃圾和篩分產物輕質可燃物已全部交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置;已篩分出的腐殖土,經鑒定合格后運送至山南鎮金牛社區雙井村棄土消納場回填;骨料臨時堆放于無機骨料暫存區,暫未外運;人工分揀的少量金屬,由物資單位回收利用;目前尚未分揀出廢電池,后期產生后集中收集,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施工及管理人員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置。 5、分區防滲 篩分車間、輕質物及腐殖土暫存場、污水輸送管溝、骨料暫存場等采取重點防滲措施;設備和管線采用地上敷設安裝;共設置了8個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并按批復要求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 6、環境風險 根據現場踏勘,廠區100m環境防護距離內未建設與環境要求不相容的建設項目,滿足防護距離要求。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備案號:3400123-2024-009-M。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項目環境驗收的檢測報告可知,項目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滲濾液、篩分車間沖洗水、骨料沖洗水、初期雨水等依托中節能(肥西)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滲濾液處理處理站處理后,經污水管網進入中派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排放;項目的廢氣、噪聲均滿足相應的排放標準,能夠做到達標排放;根據項目的竣工現場環境管理檢查可知,項目所產生的固廢均得到了妥善處置,實現了資源化和無害化。綜上,各項環境要素均能滿足驗收執行標準。 六、驗收結論 肥西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在實施階段采取了相應措施,總體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有關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濃度符合標準要求,已編制應急并備案,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可通過實施過程階段性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及建議: (1)加強公司的環境保護建設和監督管理職能,提高工作人員的理論及操作水平、崗位培訓,完善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環境保護檔案管理。 (2)加強項目廢氣處理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確保末端負壓除臭系統和噴淋設備正常運行,保證項目工藝廢氣的達標排放。
肥西縣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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