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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亞璘電子有限公司電子線材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时间:2025-03-03 【原创】 滁州亞璘電子有限公司根據滁州亞璘電子有限公司電子線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階段性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蘇滁高新技術開發區蘇滁現代工業坊四期4號標準廠房,內設生產區、辦公區等,本次階段性驗收產能為年產耳機線70萬個、電源連接線35萬個、網線35萬個、線束580萬個。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4年8月公司委托安徽英潤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滁州亞璘電子有限公司電子線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4年9月25日取得滁州市環境保護局的審批(蘇滁建房函[2024]52號)。2024年10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編號,登記編號:91341100MAD9LCH47G001X。 項目于2023年12月開始開工建設,至2024年12月,生產二室生產設施及相關公輔配套設施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試運營。 3、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359.5萬元,現狀已完成投資340.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3.8萬元,占總投資6.98%。 4、驗收范圍 本次階段性驗收范圍為生產二室生產設施及配套設施,生產一室的生產設施不在本次驗收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對照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工程建設內容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本次驗收工程實際建設內容主要有以下變動: (1)新增照度檢測儀、二次元、水晶頭高度計、吹風機、水分測定儀和激光剝線機等產品檢驗設備; (2)注塑廢氣處置措施發生變化,由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更改為集氣罩+二級活性炭+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廢氣監測結果達標。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重大項目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生態環境部,2020.12.13),本項目建設期間實際建設內容發生的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建設項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進入市政雨水管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級標準并滿足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要求,氨氮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要求,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滁州市第四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清流河。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來源為焊接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和注塑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焊接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和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 3、噪聲 項目選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設備,并對設備噪聲源采取減震、消聲、建筑隔聲等措施,從聲源和傳播路徑兩方面對噪聲污染實行控制。 4、固體廢物 (1)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2)一般固廢: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品及邊角料、注塑廢料等工業固廢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資單位回收。 (3)危險廢物:本項目產生的危廢主要為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活性炭、含油抹布,上述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險暫存間(面積約5m2)內,定期交由安徽思凱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抹布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1、廢水 本次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總排口pH范圍為6.6~7.3、COD 89~162mg/L、NH3-N 5.25~11.8mg/L、SS 13~22mg/L、TP:0.52~1.67mg/L、TN:7.63~1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 27.5~35.6mg/L。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和滁州市第四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氨氮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要求。 2、廢氣 本次驗收監測期間,焊接、注塑廢氣(DA001)顆粒物排放濃度范圍為1.1~1.6mg/m3;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范圍為2.96~3.53mg/m3。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的濃度范圍為0.175~0.335mg/m3,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范圍為0.14~0.67mg/m3;廠區監控點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范圍為0.58~1.21mg/m3。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1-2024)中表1限值要求。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范圍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車間門外1m處監控點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范圍符合《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1-2024)中表4限值要求。 3、噪聲 本次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的晝間噪聲監測值范圍為53~64dB(A),夜間不生產,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棄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品及邊角料、注塑廢料等一般固廢收集后暫存于廠區一般固廢儲存間,定期交由物資單位回收;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活性炭、廢含油抹布等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交由安徽思凱瑞環?萍加邢薰進行處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項目環境驗收的監測報告可知,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滁州市第四污水處理廠。項目的廢氣、噪聲均滿足相應的排放標準,能夠做到達標排放;根據項目的竣工現場環境管理檢查可知,項目所產生的固廢均得到了妥善處置,實現了資源化和無害化。綜上,各項環境要素均能滿足驗收執行標準。 六、驗收結論 滁州亞璘電子有限公司滁州亞璘電子有限公司電子線材項目在建設及運行過程中,嚴格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中的有關要求,在施工和運行階段均采取了相應措施,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基本落實,各污染物排放濃度符合標準要求,已辦理排污登記,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通過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滁州亞璘電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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